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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宣恩、鹤峰、咸丰共10家企业环保执法抽检有问题 已移交处理
2016-11-15 16:16 云上恩施

11月上旬,恩施州环保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恩施市(三家企业)、宣恩县(三家企业)、咸丰县(一家企业)、鹤峰县(四家企业)共计11家进行了环保执法检查,发现有10家企业分别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经研究,恩施州环保局决定将其移交至各县市环保局,对其依法查处,实施处理处罚。

监察意见

恩施市:(3家)

一、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一)存在环境问题

1、紫外线消毒系统消毒管共128根,仅83根正常工作,损坏45根;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COD数据异常(10月21日瞬时数据异常,10月27日-31日数据异常,11月2日-3日早上数据恒定不变)。

(二)监察意见

1、责令企业限期将紫外线消毒系统灯管更换到位,并加强日常监管和督办;

2、立即对该企业污染源排放数据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

(三)办理时限

2016年12月10日前。

二、华新水泥(恩施)有限公司

(一)存在环境问题

现场检查时:1、厂区内运料车进出清洗废水未经收集处理,流入小沟;

2、装车机及水泥制造车间石膏破碎机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有粉尘无组织排放;

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二氧化硫10月9日17时-23时、10月18日零时-8时数据传输异常。

(二)监察意见

1、责令企业全面限期落实整改,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

2、立即对该企业污染源排放数据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

(三)办理时限

2016年12月10日前。

三、恩施市恩宏木业有限公司

(一)存在环境问题

1、未取得环评审批,违法建设;

2、厂区有烘干炉1台,以木材边角料、锯木面为燃料,未安装除尘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烟尘,污染环境。

(二)监察意见

1、依法立案查处,实施处理处罚;

2、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无环评审批文件,不得恢复建设。

(三)办理时限

2016年12月10日前。

链接

关于对恩施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

 

宣恩县(3家)

一、湖北兴朝恒合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一)存在环境问题

未取得环评审批,违法建设。

(二)监察意见

依法查处并加强日常监管督办,未取得环评审批,不得恢复建设。

(三)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25日前。

二、宣恩县佛恩佳建材有限公司

(一)存在环境问题

环保“三同时”未验收。

(二)监察意见

依法查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环保“三同时”未验收,不得开工生产。

(三)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25日前。

三、宣恩县欣欣矿业有限公司

(一)存在环境问题

1、环保“三同时”未验收;

2、碎石加工线密封不完全,生产过程中疑有粉尘无组织排放(现场检查时,因停电未生产),出场运料车未覆盖;

3、2016年排污费未核定。

(二)监察意见

1、进一步现场调查核实,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依法处理;

2、责令企业停止生产,环保“三同时”未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3、依法核定该企业排污费。

(三)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25日前。

链接

关于对湖北兴朝恒合金属构件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

 

鹤峰县:(3家)

一、湖北兴康肉联食品有限公司

(一)存在环境问题

1、环保“三同时”未验收,违法生产;

2、1蒸吨锅炉未按环评要求落实清洁能源,除尘设施未安装,废气排放情况未监测。

(二)监察意见

1、依法查处,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环保“三同时”未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生产活动;

2、责令企业落实清洁能源,并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

(三)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10日前。

二、鹤峰县华辉商贸有限公司

(一)存在环境问题

违反环评批复要求,擅自露天煅烧碳质页岩,废气无组织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二)监察意见

1、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对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10日前。

三、鹤峰县俊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一)存在环境问题

违反环评批复要求,擅自露天煅烧碳质页岩,废气无组织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二)监察意见

1、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对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10日前。

链接

关于对湖北兴康肉联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

 

咸丰县:(1家)

1、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运营的咸丰县污水处理厂因污水收集官网正在改造,污水进水量小,COD浓度低;

2、氧化沟污泥浓度及菌种存活率低,污泥沉降比(SV)只有8%,10月份以来,污泥车间未脱泥;

3、在线监控设备老化,运行不稳定;

4、出水口紫外线消毒系统未通电、未运行、未向环保部门报告。

针对以上环境问题,经研究, 由你局依法调查核实,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核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完成时限:2016年12月10日前。

链接

关于对咸丰县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

 

来源:恩施州环保局

(责任编辑  朱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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