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环保局:
我局于2016年11月3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湖北兴康肉联食品有限公司、鹤峰县华辉商贸有限公司、鹤峰县俊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进行了环保执法检查,发现有三家企业分别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经研究,由你局对以下三家企业依法查处,实施处理处罚,现就有关监察意见通知如下:
一、湖北兴康肉联食品有限公司
(一)存在环境问题
1、环保“三同时”未验收,违法生产;
2、1蒸吨锅炉未按环评要求落实清洁能源,除尘设施未安装,废气排放情况未监测。
(二)监察意见
1、依法查处,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环保“三同时”未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生产活动;
2、责令企业落实清洁能源,并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
(三)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10日前。
二、鹤峰县华辉商贸有限公司
(一)存在环境问题
违反环评批复要求,擅自露天煅烧碳质页岩,废气无组织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二)监察意见
1、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对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10日前。
三、鹤峰县俊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一)存在环境问题
违反环评批复要求,擅自露天煅烧碳质页岩,废气无组织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二)监察意见
1、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对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10日前。
请你局将上述监察意见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于要求完成时限之日起10日内以正式文件(含相应佐证材料)报送我局(期限另作要求的除外)。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8236636。
恩施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来源:恩施州环保局
(责任编辑:阳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