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两前科男子为挣钱帮人索债 非法拘禁伤人被诉

巴东两前科男子帮人索取债务,为从中分得“一杯羹”竟非法拘禁伤人,结果触犯法律面临“再进宫”。 5 月 8 日,犯罪嫌疑人夏某、杨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夏某曾因犯强迫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杨某曾因两次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5年。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13日11时许,被告人夏某、杨某纠集张某(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在野三关镇一酒店门口,采用暴力殴打方式强行将债务人谭某带上轿车,由夏某驾车朝宜昌方向行驶,途中威逼谭某迅速还钱。 14时许,谭某被带至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后释放。过程中,被害人谭某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微伤(偏重)。 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夏某、杨某为帮他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决定依法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0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0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03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巴东通联稿件 清秋
已处理
2017-05-0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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