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公共场所,却高价收业主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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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东方城,新世纪百货前面,属于东方城小区2号楼全体业主的公共通道。去年,物业搞起了收费停车场。对2号业主停车收费偏高,每年近二千元,每月近四百元。按有关规定,此种占用业主公共空间的收费,只能收业主每天一元。请你们管一管,查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已处理
2017-03-0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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