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证明错误

1998年我在鹤峰县医院生下女儿,然后在县妇幼保健院办了孩子的医学证明。最近用到该证明时发现上面有多处填写错误需要更改。经过询问保健院相关办事员,得知需到医院找出原始病历并携带一家人户口本原件、父母身份证原件进行更正。待找到病历,发现上面名字中的姓写错了,身份证号码也错了。医院开出证明说是名字弄错了。我带上所有种种去保健院,又被告知由于病历上身份证号码与我的身份证的号码不符,无法证明我就是病历上的人。所以就要当作机构外分娩,全家进行亲子鉴定方可更证医学证明。我实在是不明白,无论是病历上还是医学证明上的错误都不是我本人造成。为什么我需要承担错误后果?无独有偶,周边不少朋友孩子的医学证明都是错的。这该怎么办?
已处理
2017-03-0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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