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五村民聚众无理阻工被判刑

经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田某义(时任该县绿葱坡镇思阳桥村村委会主任)、杨某凯、谭某辉、黄某、管某红(均为思阳桥村村民)组织村民阻止巴野公路施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6月20日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田某义等五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巴野公路是巴东新县城至野三关公路的简称,是贯通巴东县南北、绕避高海拔地区的县域骨干公路,全长68.15公里,是恩施州迄今为止二级公路建设史上在建的投资规模最大(11.77亿元)、桥隧比例最高(29%)、建设难度最大的项目。2011年8月25日,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修建。 2016年7月初,被告人田某义及其他村干部向相关部门提出请求,要求在巴野公路狮子包隧道与喻家河大桥连接处保留通向思阳桥村的便道,因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未获得同意。田某义认为“保留便道通过政府渠道不可能得到解决,只有老百姓自己阻工引起政府重视才能解决”。为达此目的,田某义于同年7月15日到村民杨某凯家,指使被告人杨某凯组织村民到喻家河大桥工地阻止施工。 7月16日至23日,杨某凯和被告人谭某辉组织村民到喻家河大桥工地(每天40人至80人左右),采取静坐、拉倒电闸等方式阻止施工,使得正在运行中的架桥机因断电而悬停,工地被迫停工。 在阻工期间,田某义、杨某凯和被告人黄某动员村民用发微信红包的方式进行集资;杨某凯负责记账,与黄某一起共同为阻工村民提供后勤保障。 在此期间,绿葱坡镇政府组织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被告人管某红以“只要能上巴野公路,党员要不怕开除党籍、当官的要不怕丢乌纱帽、老百姓要不怕坐牢”等煽动性语言及短信等方式竭力鼓动村民坚持阻工。被告人黄某、管某红等人还制作“思阳桥全体人民要求上巴野公路”的横幅,悬挂于狮子包隧道口,以鼓动村民阻止施工和扩大社会影响。 经巴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按实际停工6天计算,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4.47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义、杨某凯、谭某辉、黄某、管某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五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田某义是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某凯、谭某辉、黄某、管某红为积极参与者。杨某凯、谭某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田某义、黄某、管某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辉犯罪时年满74周岁,可酌定从轻处罚。 据此,判处田某义有期徒刑三年;杨某凯有期徒刑一年;谭某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管某红有期徒刑六个月。 (巴东通联稿件 巴东检察)
已处理
2017-06-2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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