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确保分配阳光透明,公平公正,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朝阳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5月31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一楼。
三、房源概况:朝阳小区公共租赁住房位于朝阳大道9号(大寨山路口),该项目于2011年10月动工建设,预计2013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本次公开配租房源220套(其中A户型:套间148套,面积32㎡-48㎡/套;B户型:一厅室72套,面积49㎡-54㎡/套)。
四、租金标准:由县住建部门会同县物价部门拟定租金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但尚在轮候或暂无能力购买的家庭(注:本次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得另行或再次申报其它类型的保障性住房)。
2、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以上;
3、符合上述1、2条规定的的残疾人员可优先配租;
4、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作为人才引进的专家、学者和科研技术人员可优先配租。
(二)需提供的有关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及缴纳一年以上的养老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配租方法:
(一)审核公示。申报对象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初审后,会同相关部门对意向登记的申请人进行复查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予以公示。
(二)摇号配租。公示期满后,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给予优先配租;其它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拟采取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计算机公开摇号的方法予以配租。
相关事宜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8—3223312。
特此公告。
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