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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两个《条例》7月1日起施行
2016-04-15 08:46 云上恩施

《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州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14日,州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新闻发言人先后从背景意义、主要内容、起草工作思路和过程、主要特点、如何贯彻落实等多个方面,介绍了两个《条例》出台的具体情况。我州是全省 唯一一个同时享有民族自治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个方面立法权的市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是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 的“五位一体”立法工作格局的重要体现,标志着我州立法工作有了一部全面的程序性法规,我州立法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被专家学者称为恩施州的“小 立法法”;在山地城市制定城市规划区有关山体保护的单行条例在全国尚属首次,《州山体保护条例》具有首创性,不仅尊重民意、顺应民心、回应群众关切,同时 理顺了山体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厘清管理职责,创新工作机制,使山体保护工作走上法治化、科学化轨道,真正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落实落地、生根生 效。

据了解,州人大常委会下一步还将加强宣传工作,对两个《条例》及立法工作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地宣传报道;举办学习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对条文内容进行解读;行使人大监督权力,确保两个《条例》顺利实施。

恩施日报、恩施电视台、恩施晚报、恩施州人民广播电台、恩施新闻网、恩施发布等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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