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22日,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副处长袁明到恩施州检察院、利川市检察院、鹤峰县检察院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主题宣传采访,旨在收集汇总案例素材、总结提炼经验做法,肯定恩施州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经验成果。
落实检委会审议案件会前审查机制,让检察官担责尽责
恩施州检察院加强检委会会前审查机制建设,明确检察官、检委会责任,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2014年10月以来,该院两次下发规范检委会工作的通知,明确检察员(承办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着重强调检委办对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以调整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为契机,将“检委办提出意见”列入分管检察长审核后检察长审批决定前的必经环节,由检委办对议题材料进行把关,对议题是否属于议事规则的范围、材料是否完整、报告表述是否清楚等进行审查,并向承办部门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再移送检察长审批决定提请检委会讨论,规范检委办会前审查工作。
恩施州检察院司法责任制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现场
2015年至今,该院提请检委会审议27件,检委办对提请案件进行会前审查过滤,1件案件因事实、证据不清未提交检委会审议,1件案件因议题材料标准被退回承办部门补充完善。
科学搭建办案组织,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为了让检察官助理与书记员得到较快成长,同时适当减轻检察官的工作量,我们尝试1+1+1的办案模式,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也参与轮案,缩短了办案时间,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在谈到司改“扁平化”效应时,利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冉瑞黎这样说到。
袁明听取利川市检察院汇报
在严守顶层设计的36%检察官员额、15%司法行政人员“红线”不突破的框架内,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只要有利于办案组运行、只要有利于司法责任制落实,都可以最大限度的包容和接受。鼓励支持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自由找“搭档”,组建办案组,并采取思想引导、加压督导、用心开导、及时疏导四种方式方式,让干警理解支持改革,让不愿参与者乐于参与,对不平衡部分进行局部微调,确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人选参与双向选择。凡是“双选”成功的,不拆散,相应的检察官助理人选直接进入助理员额,先来先占,选满员额为止。最终24名应选检察官,自由组合22对,“双选”成功率达92%。
利川市检察院新办案组织搭建以来,人员配合默契,工作运转顺畅,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2016年成功办理了黄某滥用职权、行贿、受贿一案,该案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利川市院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在社会引起较好反响。
规范优化司法办案程序,发挥“扁平化”效应
鹤峰县检察院2013年1月实行内部整合改革,“横向减少机构”,将23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七部制”,“纵向减少层级”由副检察长双肩挑替代科长等中层职务序列,一列过去全靠车头带的“普通列车”整合成“主办检察官+N”的“高速动车。
司法体制改革凸显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同时,也相对降低了审批“门槛”、缩短了流程“走廊”。为此,鹤峰县检察院把案件评查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与提升司法水平的重要抓手,分类制定职务犯罪侦查、批捕、公诉、诉讼监督、控告申诉等案件质量评查表,并用“加分”和“扣分”细化各类案件之间的制约关系。
袁明在鹤峰县检察院司改陈列室听取解说
该院2015年出台了《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对案件评查工作进行细化、固化、硬化,将评查结果计入检察官、检察人员业绩档案。组织3名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在人民监督员的参与下,随机评查2015年办结的案件186件,将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明确到具体案件、具体承办人。2016年8月接受恩施州院抽样评估工作组检查,并针对司法办案中的瑕疵和问题形成《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抽样评估问题整改报告》。
规范优化司法办案程序,发挥“扁平化”效应,该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经验先后被省检察院、省委政法委肯定推介。2016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部荣获集体二等功。
目前,恩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全州范围全面铺开,全州两级院人员分类定岗、办案组织构建工作已全部完成。改革后,优秀人才流向办案一线,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平均用时缩短11.7天,查处职务犯罪人均办案数全省第一,涌现出“全国行政检察优秀案件”、“全国精品刑事抗诉案件”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来源: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记者:刘草芽
(责任编辑 黄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