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APP客户端
恩施广播电视台公众号
恩施之声公众号
魅力94公众号
首页 > 正文
恩施州山体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6-03-31 10:25 云上恩施

恩施日报讯(记者彭信琼)“恩施是山区,恩施人民是山民,我们对大山有着特殊的感情,必须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好恩施的山体资源。”在3月29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作报请批准说明时铿锵有力地说。经会议审议,该条例获批准,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山体保护单行条例之一。

近几年,全州在经济较快发展、民生较大改善的同时,生态破坏的现象也有所抬头。特别是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破坏丹霞地貌等山体资源的现象,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注和州委的高度重视。王海涛多次批示,带头调研,要求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山体并开展山体保护立法工作。按照州委要求,州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纳入2014年立法计划和工作要点,起草工作历时两年。2014年3月,州人民政府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开展条例起草工作。

2014年8月26日至9月10日,条例草案通过《恩施日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14年9月26日,州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2014年9月30日,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2014年10月23日,州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政府于2015年12月31日予以批复。2016年1月15日,州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该条例。

王海涛在条例报请批准说明中指出,我们制定山体保护条例,就是要尊重民意、顺应民心、回应群众关切,理顺山体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厘清管理职责,创新工作机制,使山体资源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轨道,真正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落实落地、生根生效。

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将由恩施州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