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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严明公车改革纪律
2016-03-30 11:11 云上恩施

恩施日报讯(通讯员州纪宣)日前,州委下发《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纪律规定》,明确“六个不得、六个严禁”,让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做到不开“口子”,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确保做到“改掉的是公车、改变的是作风、收获的是民心”。

严明纪律,划定“红线”。《规定》明确提出“六个不得、六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严禁任何单位对留用车辆挪作他用,各单位对借用、租用、调用的车辆要及时清退;严禁对处置车辆隐瞒实际情况,擅自进行处理或留用;严禁变相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或到其他单位报销交通费、车辆维修费、谋取与用车相关的利益或兼职重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严禁隐瞒或虚报涉车改驾驶员身份、岗位设置、服务年限等情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没用公务用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加强对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和将本单位公车借给车改单位或人员使用。

加强监督,严肃追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主管单位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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