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李家河镇一起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严某实施司法救助。
案件情况
2021年4月,田某以找严某还钱为由,持镰刀强行闯入严某家中,将严某的右前臂、右桡骨殴打受伤,并挥甩手中镰刀将严某脸部划伤。经鉴定,严某右桡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右前臂创口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面部裂创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收到线索后,该院控申办案组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了解详细情况,认为严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遂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缓解其生活压力。
经走访调查核实,受害人严某年事较高,家中无稳定经济来源,其丈夫田某某也是年事较高,无劳动能力,且患有脑梗塞,需要长期服用控制类药物。该案发生后,严某丧失了基本劳动能力,花费医药费二万余元,田某原属国家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对象,无赔偿能力。严某后续治疗的费用仍面临困难,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当听到检察机关能给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时,严某一家发自内心流露出感激之情。
该院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乡村振兴,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用心用情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传递检察温暖,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永葆司法为民初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