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画)为进一步加强司法办案质效,促进公正司法、阳光司法,近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就廖某甲故意伤害一案召开拟酌定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3民听证员、侦查案件承办人、村书记 等人参加。
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廖某甲与被害人廖某乙一起宵夜时,因琐事发生口角,廖某甲随手拿起酒杯砸向廖某乙面部,致其面部受伤。经鉴定,廖某乙此次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廖某甲向廖某乙积极赔偿人民币40000元,并取得廖某乙的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拟不起诉理由进行阐述,并请听证员发表评议意见。
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并告诫二人要吸取教训,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咸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办案主体作用,通过主动沟通、加强配合,为刑事案件办理提供有力支持,推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