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向泸宝 蒲芹彦)今年6月,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接到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交办任务,要求做好关于胡某某与孙某某土地纠纷一案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接到任务后,第二检察部主任陈军立即组织办案组展开案件调查工作。
胡某某是咸丰县老寨村村民,2015年,胡某某翻建房屋时,准备将自家烤房拆除修建化粪池,可烤房拆除后却遭到邻居孙某某的阻止,孙某某告诉他该烤房所占土地是他孙家的自留地,称当年是双方父亲经口头达成协议,由胡某某父亲在此搭建烤房使用至烤房拆除归还。如今烤房已拆,孙某某便要其归还。胡某某不同意将地还给孙某某,两家因为这件事情矛盾积怨加深。
2018年5月,孙某某向当地镇政府申请确权,镇政府经过调查、现场踏勘,作出该地使用权归孙某某的处理决定,但胡某某不服该决定,遂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经调查核实后撤销了镇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经历了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胡某某二审败诉、再审申请被驳回,遂申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监督,省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孙某某提供的2005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证明该地属于孙某某自留地,遂不予支持胡某某的监督申请。
“该争议地有十几个平方,如果这部分面积不对胡某某的家庭生活和生产活动造成影响,或许能对化解工作提供一个思路。”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卷宗时注意到这个细节,组织办案人员先实地去查看情况。
通过现场查看并走访印证了检察官的想法。检察官还了解到,自从有了这事,胡某某请律师花费了上万元,家里的生意也没有心思打理。
了解案情后,案件承办人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此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准备。该地虽不影响胡某某家庭正常生活,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即由胡某某家使用,案子败诉让其心中不平、难以接受;两家是邻居,却在不断上诉过程中加深了矛盾,如果不将矛盾化解,将不利于邻里间的和谐;胡某某因为纠结此案,一直无心生产,对他家庭来说也是一种损失。有了这样的思路,办案人员决定从法律阐释、邻里和谐、家庭发展等方面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自己使用了三十多年的土地,怎么现在是别人的?”刚开始到胡某某家中,他向检察官发出疑问。
“家里生意怎么样?”“孩子上几年级了?”检察官并没有急着解释原因,从拉家常开始,到交心谈心、沟通交流,再到释法说理,经过几次走访慢慢解开了胡某某的心结。
“我是老寨胡某某,感谢你们能亲自到我家了解情况。你们说得有道理,这样下去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我决定听你们的建议不再纠结此事,安心搞(做)事。”从胡某某家中回来的第三天,承办检察官收到了他的短信,这些日子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
近日,胡某某来到咸丰县人民检察院,自愿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这才算办完一个案子。”承办检察官说道。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