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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强化刑事禁止令执行力度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乡村振兴】宣恩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2021-07-26 10:53 云上恩施

本网讯(通讯员 孙宇)为保障刑罚的正确、有效实施,宣恩县检察院在刑事禁止令执行的长效管理、预防再犯罪等方面加大了监督力度。近期,该院对社区矫正对象田某某的禁止令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社区矫正对象田某某,曾长期经营豆制品加工厂,其在2018年9月至2020年5月,为使生产的豆芽色泽鲜艳、外型美观、个体均匀、粗壮肥大,添加无根(含禁止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低毒农药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和ab(含4-氯苯氧乙酸钠)两种添加剂进行“毒豆芽”的生产、销售。后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同时,法院禁止田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年初,宣恩县检察院曾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就相关司法所在监管田某某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禁止令的问题,提出了纠正意见和建议,并得到了社区矫正机构的积极采纳。近期,宣恩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田某某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确保其禁止令“令行禁止”。该院在了解到田某某的妻子还在进行家庭作坊经营后,一方面对田某某强调了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的要求,另一方面,询问了田某某一家生产经营的困难,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给予了法律方面的帮助。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力度,在保障刑罚正确、有效实施的基础上,及时掌握“涉营商”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情况及生产经营状况,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主动作为,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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