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许丽 程灿)恩施州妇联日前下发《关于表扬在全州妇女及妇女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通报》,宣恩县人民检察院获评“恩施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集体”。
从最初的两人未检办案组,到如今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带领的专业未检办案团队;
从最初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到如今的涉未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从最初的默默无闻探索实践,到如今收获多项个人和团队荣誉表彰。
2020年,宣恩县人民检察院的未检人,终于有了自己的办案区,有了自己的logo和工作室——阳光工作室。此次阳光工作室获评“恩施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集体”,荣誉背后,是未检人的那份初心不改的坚守,是未检人的那份锐意进取的决心。
我院阳光工作室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和上级院有关工作安排,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作为,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探索“未检+N”工作模式,建立阳光工作室,加强未检专业化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未检工作品牌,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立体化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年来,阳光工作室未检干警在全省未检业务竞赛中获三等奖、获评恩施州先进检察官等荣誉,该团队荣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未”爱守护,在办案中彰显对未成年人的关怀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建立“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场所,落实“一次询问”原则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积极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开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力度。三年来,共为10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积极落实少捕慎诉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帮教,并对其家长开展亲职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工作,做到“应听证尽听证”,提升司法公信力。对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推动适用预防未成年犯罪法规定的教育矫治措施。三年来,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3人,不起诉16人,开展精准帮教24次,开展亲职教育26次。
“未”爱探索,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方式,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宣恩县范围内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问题,今年办理了宾馆行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份,督促公安机关加大对宾馆行业的监管力度,对全县范围内宾馆酒店开展排查,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走访校园及周边,开展食品安全检查3次,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线索移送、沟通协商等工作衔接机制。
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沟通,对社区矫正的涉罪未成年人,建立帮教档案,实施分级帮教,有效预防再犯,促使其重返社会。
“未”爱凝聚,联合各方力量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由院领导、检察官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全院青年干警组建法治宣讲团队,向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疫情期间,拍摄《未成年人应知抗疫法律、生活小贴士》(点击可观看视频)宣传视频,创新线下线上法治教育,并在全县师生中广泛传播,获得一致好评。与团县委、县妇联、县司法局等单位共同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对《民法典》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法治宣传,实现法治进校园全覆盖。
积极贯彻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精神,联合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等单位就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召开联席会议2次,落实强制报告、从业限制制度。2021年,通过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共发现2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均立案侦查。针对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得到整改落实。今年,联合县妇联建立“(县级)检察官+村(居)委会妇联主席”帮扶小组,对智力障碍未成年人走访5次,开展预防性侵害、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切实筑牢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防火墙。
依托恩施州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等工作平台,为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社会调查、帮扶教育等工作,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不断完善社会支持体系。三年来,引入社会力量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测评23次,开展帮扶教育24次。
习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此次获评恩施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集体,不仅是对我院未检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检干警的鼓励。宣恩县人民检察院阳光工作室将继续秉承初心,再接再厉,继续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用法治的阳光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