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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八县市检察院齐聚·专项工作各有妙招
2021-07-21 16:42 云上恩施

本网讯(通讯员 莫开敏 方勖平)7月16日,恩施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现场交流研讨活动在来凤县检察院举行。

恩施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詹晓红,各专项组专员和8个县市检察院分管领导、总专员参加活动。来凤县人大常委副主任赵昌青、副县长曾军、恩施州委农办秘书科科长谢铭松应邀参加活动。

活动中通报了各县市检察院、恩施州检察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专员考核排名情况,随后开展交流研讨。来凤县检察就前期工作中“五个一”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作交流研讨。巴东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滕欣、恩施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谭金星、恩施州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邱宇、恩施州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吴兢分别围绕《督促保护原生态古茶园行政公益诉讼案》《恩施州某农牧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农村智障儿童被性侵案》《杨某某与喻某某、张某某、宣恩县长潭河侗族乡某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案》四个典型案例作展示汇报。

“产业振兴与绿色生态应同向而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巩固提升专项工作,我们要擦亮‘慧眼’、发现‘种子’、甘当‘园丁’、培育‘硕果’”......全州两级院干警代表围绕案例开展了热烈讨论。

恩施州检察机关乡村振兴总专员方勖平以《打开思想闸门  释放检察动能  更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为题进行交流发言。他认为做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要抓住“纲与魂”,学会在文件指引中找“方向”、在机制建设中谋“共赢”、在案件研判中寻“机会”、在案例培育中创“品牌”、在信息采编中引“关注”、在新闻宣传中“强影响”、在专题调研中“做示范”、在成果转化中“求突破”、在统筹指导中“聚合力”,并表示下一步要继续做好“田野”“绿色”“红色”“民俗”“标志”“弱势”“地域”七大文章,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深化工作成效。

谢铭松现场解读了州委一号文件和恩施州今年乡村振兴有关思路,站在政策高度、立足州域实际,详细阐述了如何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推进乡村振兴,并对检察机关如何更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提出相关建议。

曾军对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中所作的努力表示了感谢和肯定,他指出,农村工作存在弱势群体保护、集体经济资产处理、环境治理等多个薄弱环节,希望检察机关在这些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取得更大成效。

赵昌青认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与人大代表履职,都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实质共融,他表示县人大将进一步完善机制、创新方式,一如既往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希望检察机关继续主动与县委、人大汇报、沟通。

詹晓红对各县市检察院和各专员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专项工作情况进行了点评,认为此次交流研讨活动关心有温度、站位有高度、研讨有深度,并指出前期专项工作组织保障有章有序、统筹推进有纲有目、专项行动异彩纷呈、总体收效可圈可点,但也存在专项不专、推进工作力度不够,牵而不引、引领作用发挥不突出,推而不动、工作开展不平衡,雕而不琢、典型案例培育不精等四个方面问题。

她强调要继续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在铸“魂”、扎“根”、打“拳”、发“声”上下功夫,推动专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强化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的“魂”铸起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打通“末梢循环”,形成上下一体的整齐工作阵列,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细落小、落实落地。

抓牢为民实事,把专项活动的“根”扎下来。积极主动拓展线索来源渠道,根据本地情况谋划开展“小专项”,用“小专项”带动“大专项”,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强化督导评价,把专项活动的“拳”打出来。针对不同各县市、各专项不同工作进度,适时开展分类指导,继续发挥考评引领作用,用实力比拼、用成效促争。

坚持检察为民,把专项活动的“声”传出来。多形式广泛宣传做法、成效,正确把握宣传时机、口径和分寸,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升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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