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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荣获“恩施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集体”称号
2021-07-15 16:22 云上恩施

本网讯(通讯员 利检宣)近日,为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彰显社会正能量,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恩施州妇联对一批在全州妇女及妇女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通报表扬,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荣获“恩施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集体”荣誉称号。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现有成员4人,其中分管副检察长1人,其余3人均为女性。近年来,该办公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主动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以争创未成年人检察一流业绩为创建目标,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在检察实践中培育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好、职业技能好、工作作风好、岗位业绩好的五好先进集体,取得了优异成绩。  

积极履职,争创一流司法业绩。全力聚焦司法办案主责主业,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办案质效。坚持少捕慎诉,严格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特殊的刑事政策。近三年来,该办公室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批捕39人,不起诉46人,对64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帮教。以未成年被害人为中心,提供多元综合救助。未成年人被侵害后自身及其家庭都难以自愈,该办公室在办案中探索形成了切实有效的救助机制,从经济物资、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监护权撤销、隐私保护等多方面提供综合性司法救助,让被害人及其家庭重拾生活的信心。近三年来,共救助被害人33件次,发放司法救助金28万余元、转学安置7人、心理疏导40余人次,工作业绩上级院考评取得全优。  

精益求精,争创一流社会治理。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为指引,结合案件背后反映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化“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注重通过案件办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推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主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召开联席会议2次,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5件,立案侦查2件。针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力的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份,得到有效整改。积极开展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治理活动。对全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大排查,对发现具有性侵害违法前科的依法建议主管部门依规处置,及时消除其利用职业便利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隐患风险。张某某强制猥亵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司法为民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被法治日报等中央媒体报道,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着力被害儿童权益保护,推动市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建成恩施州首个集询问、心理疏导、生物取证等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联合市委政法委、妇联、教育等9部门形成“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工作”长效机制,就被害儿童隐私保护问题向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2份,助推乡镇人民政府专题研究成立了儿童权益保护中心,深化儿童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检察建议书内容及乡镇政府整改措施经市委政法委批转全市进行学习,广泛传播优秀工作经验。  

创新法治宣讲,全面提升群众保护、儿童自护意识。围绕防性侵、校园欺凌、网络侵害、未成年人“两法”等关键热点问题,通过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微电影、沙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三年来开展法治宣讲近40场,实现了本地区法治进校园的全覆盖,增强了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直在路上。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将勇于敬业、协作、创优、奉献,锐意改革创新,争当排头兵、先行者,奋力开创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局面。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利检宣

(责任编辑: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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