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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信访人当场表示满意……
2021-06-10 16:35 云上恩施

本网讯(通讯员 杨俊 谢柏香)“我对检察院的工作很满意……”6月9日,利川市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信访人万某某申请监督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进行公开听证后,信访人当场对检察机关认真对待群众信访、耐心细致答复表示感谢。

图为听证会现场

2019年12月,信访人万某某与姚某某在路上相遇,因双方素有矛盾发生争吵和抓打,在抓打过程中万某某咬住姚某某手指,姚某某用力挣脱手指后万某某牙齿松动脱落。经鉴定,万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认为,该案不构成刑事案件,对双方进行了行政处罚。后万某某就此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一审判决,姚某某对万某某的损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万某某的各项损失人民币4867.19元,其余损失由万某某自行承担。万某某对法院的责任划分和赔偿费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万某某以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和不服法院判决的责任划分和赔偿费用问题先后两次向利川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针对刑事部分的申诉,利川市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对相关案卷及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与核实,认为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无不当之处,并将调查结果及时答复万某某。 

针对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诉,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该院不予受理,但为化解社会矛盾,讲清法律依据,消除信访人万某某心中的疑问,利川市检察院通过举办公开听证对信访人进行答复。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并对信访人下一步救济权利指明了方向。 

图为三位听证员

“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对信访人进行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让其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司法结果,有利于增强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认同感。”经过评议,三位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是正确的。 

检察听证是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该院将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活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用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可信。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杨俊 周华君

(责任编辑: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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