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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向一起故意伤害案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2021-05-31 18:26 云上恩施

“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机会,我实在不敢想象,如果我被关在里面,我的儿子应该怎么办。我一定好好珍惜,将儿子抚养成才,回报社会。”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周某眼含热泪的说道。这是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向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周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发生的一幕。

犯罪嫌疑人周某与被害人郑某系夫妻,郑某出轨多次要求离婚遭周某拒绝。案发当天,郑某再次提出离婚,周某一怒之下持水果刀砍伤郑某。经鉴定,郑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二人育有一子周某灿,尚未成年,且案发后周某被羁押期间,周某灿一直由其姑姑照料,被害人郑某未照料。了解案情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双方系夫妻且育有一子,有和解基础。为化解矛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宣恩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周某、郑某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检察官从案件引发原因、被害人过错、子女抚养的角度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郑某自愿谅解周某,要求不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周某认罪认罚,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据此对周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刑罚不是目的,挽救才是宗旨。最高检强调,检察办案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不违法的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办案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通过办案,运用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立面,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宣恩县检察院     通讯员:李梅

责任编辑: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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