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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案例讲述展播(三)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办好职务犯罪案件》
2021-05-27 09:43 云上恩施

近日,在恩施州检察机关案例讲述比赛中,我院干警高园林(左5)从16名参赛选手中脱颖而出,荣获三等奖。

案例讲述|展播(三)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办好职务犯罪案件》

讲述者: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高园林

时代是思想之母,思想是时代之声。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具有强大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我们每一名检察干警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来。

结合工作实际,和大家分享在办理一起由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点滴,案件的主线是2002年至2010年中外建某分公司和中外建武汉某公司法人朱某为了承接恩施州内一项目,行贿130万元人民币。本案行贿对象为正处级领导干部、行贿数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但调查材料组建的证据体系却不完整,案件定性也存在争议,办理过程可谓跌宕起伏,回首来看每一次检察履职和每一份法律文书却都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题中之意。

案件移送伊始,我们对朱某先行拘留。后经全面查阅卷宗,对朱某多次讯问,发现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涉嫌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调查中,朱某的另一信息引起了我们高度关注,他是荆州市某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当地投资建设商住一体楼盘开发项目,涵盖住房销售、餐饮、超市多个领域。出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考虑,要不要变更强制措施?我们一度陷入两难。

“不能办理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

“该案是州监委指定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

“朱某在荆州的企业,极大地带动了当地就业和税收,在疫后重振中发挥重要作用”

“行贿数额较大,行贿对象为处级领导且已被采取留置调查措施”

“嫌疑人社会危险性不大”

办案人员互相据理力争,两种声音在我们各自脑海交互争锋......

为此,我们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多次研讨、反复查阅案例和指导性文件、字斟句酌......最终达成统一意见,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决定将朱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让其带领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变更强制措施后,案件办理并没有想象中的一帆风顺。本案作为个人行贿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而我们发现本案可能存在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混淆的风险。根据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随即在阅卷过程中提炼了“四个谁”的争议焦点,“谁的名、谁的令、谁的钱、谁的利”,即以谁的名义行贿、由谁决定行贿、用谁的钱行贿、不正当利益归属谁。通过对应四个争议焦点梳理本案的证据体系发现,资金来源和不正当利益归属均只有嫌疑人供述。为此承办人多次与调查人员沟通,明晰争议焦点和补查重点,开出补查清单。但公司开设账户支行不明且历时近二十年,恰逢新冠肺炎疫情,取证难度之大超乎想象。承办人一边有针对性讯问嫌疑人,对公司股东展开询问,梳理线索,一边实时跟进调查人员的进度,保持信息共享,最终帮助调查人员在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某支行找到开设的账户并调取了当年的账户交易明细,明细显示当年公司账户确实有大量大额的备用金支出、同时承接项目工程款开支集中在工资、差旅费、奖金等集体支出,印证了嫌疑人资金和不正当利益归属公司的说法。承办人第一时间向本院检察长和州院第三检察部进行汇报,本案的罪名成功变更为单位行贿罪,犯罪主体变更为二家公司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某。这一环节,我们用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求极致的态度做到了精准适用法律。

自行补充侦查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也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和完善证据链条的重要手段。在办理本案时,我们还对刑事责任关键证据自行补充侦查。鉴于案卷中没有公司是否还在生产经营的证据,承办人决定自行补查,随即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取证、同时通过网络通讯工具与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取得联系,成功调取了二家公司的企业信息咨询报告这一关键证据。报告显示中外建某分公司已于2005年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涉嫌犯罪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对该单位不再追诉。承办人依据规定在起诉书中不再将该公司列为被告单位予以追诉,成功避免了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情形发生。

案件办理至此,审查基本结束,新的挑战也如约而至,那就是如何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并让朱某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公司的经营困境和潜在的罚金刑,在谈及认罪认罚时朱某显得犹豫和焦躁不安。事实上承办人早在提炼量刑情节时就注意到本案犯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0年之前,2015年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才增设对单位行贿罪的主管人员“并处罚金”的规定,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朱某不适用并处罚金的规定。同时考虑到企业经营、对外签订合同、银行贷款等程序都需要法人出面实施,面对疫情需要朱某带领企业走出困境,承办人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当我将法律规定详细解释,进行法治宣讲后,朱某踌躇的双手紧握手中的钢笔在辩护人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承办人公诉的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全部予以采纳。

案结事了当事人拍手称好,企业发展重新走上快速通道,我认为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用好自行补充侦查的职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无一不是新时期检察工作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完美践行。

分享至此,几经反转的办案细节一一浮现,浮现的是最初面对错综复杂法律关系的一筹莫展,是加班沉淀反复梳理后的拨云见日,是沟通思辨语言交锋中的口角生风,更是不枉不纵精准适用法律后的喜不自胜,感慨良多,获益良多,一言以蔽之,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我们检察人在行动。

来源:巴东县检察院    通讯员:高园林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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