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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队伍教育整顿】身边的榜样——谭大琼
2021-04-14 17:26 云上恩施

为扎实推进我院队伍教育整顿,引领广大干警向身边先进典型学习,“巴东检察”公众号将推送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干警汲取榜样力量,以锐意进取、奋力拼搏的姿态投入各项检察工作。今天给大家介绍先进典型——谭大琼的故事。

回忆我在检察院工作的近9年时间里,没有傲人的成绩和突出的事迹,只是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些平常事。今天和大家聊一聊我的工作经历,和我与第四检察部的同仁们,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几个缩影。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我从一名法官到一名检察官,从纪检组长到部门负责人,33年基层一线司法工作经历,身份虽然在不断改变,但一颗司法为民的初心没有变、廉洁自律的本质没有变、奋发努力的决心没有变。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做好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者”。

我1988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巴东县人民法院官渡口法庭庭长,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执行局局长。2012年9月,调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担任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司法体制改革后,担任民事行政检察部负责人、第四检察部主任。我时常想,无论在何岗位,都是院党组对全院工作的统筹谋划,同时也是对我这个老同志的无比信任。作为一名29年党龄的老党员,那就要服从组织安排,任劳任怨,扛起这份沉甸甸的责任。四年来,和第四检察部的同志一道,在践行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的征程上,我从一名“硬汉”执行局长到“铁面无私”纪检组长,转变成了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员”。

一度时间,民间借贷案件中虚假诉讼不断涌现, 成为妨碍司法活动,危害公平正义,损害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一颗‘毒瘤’。它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发挥监督作用。为此,我与第四检察部的同志一道,深入基层人民法庭,排查大量民间借贷案件,从中寻找虚假诉讼的蛛丝蚂迹,灵活运用调查核实权,以外围证据作为突破口,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在办理陈某某与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谭某某向陈某某借现金10000元,当日出具欠条1份”的基本事实,但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双方对借款事实的陈述不尽一致。我在认真阅卷后,凭着监督直觉感觉到案件虚假诉讼的可能很大。于是,我召集第四检察部的同志,共同研判案情,明确调查方向,制定调查预案。根据预案,我们从借款发生的时间、资金流向以及庭审陈述与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展开调查,抽丝剥茧,最终查证陈某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时提交的欠条是在陈某某的组织下纠集多人威胁恐吓谭某某出具的,在法庭庭审中陈某某陈述案件事实虚假,构成虚假诉讼。我们及时向县人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县人民法院再审后,驳回了陈某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将陈某某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陈某某纠集多人长期盘距在野三关集镇,利用发放高利贷以威胁恐吓方法获取非法利益和其他犯罪事实,涉嫌黑恶势力犯罪。陈某某等人因虚假诉讼涉嫌敲诈勒索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力打击了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伸张了公平正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扬为民服务精神,做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公益诉讼检察是司法体制改革中党中央部署的一项全新的检察业务,没有什么现成的规律可循,经验可借。我们也深知,这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我们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憋足一股劲,开始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破冰”之履,与四部同志一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内外协作机制。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在探索中总结经验,自觉培育公益诉讼检察的“嗅觉”。

2019年1月5日,在参加县人代会收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时,有代表提到“有不法分子意图偷盗出售罗溪坝老茶树”。我们敏锐地意识到,该线索可能涉及古树名木保护,有公益诉讼的价值元素。随即,我与第四检察部的同志,深入罗溪坝社区,冒着大雨,踏着泥泞,实地开展走访80岁以上的老人,通过老人回忆,在他们懂事时起这就是茶园,故名茶园坡;是明未清初时,湖南易家迁居于此就种植这片茶园,并以贩卖茶叶为生,我们初步判定,这是一块古茶树园。因为这些古茶树园没有被县相关职能部门所发现,未能得到依法保护,存在被随意砍伐、过度采摘、不当管护、偷盗出售等问题,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严重破坏。于是,我们组织并会同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沿渡河镇人民政府在罗溪坝社区召开现场会,随即向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沿渡河镇人民政府发出古茶树园保护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古茶树资源普查、科学保护、开发利用以及保护宣传等相关职责。三行政单位及时反应并积极履行职责,经县林业局资源普查,罗溪坝古茶园占地50余亩,树龄100年至350年之间的古茶树299棵,还发现了“巴东大叶种”特有茶品种,并全部进行了建档、挂牌保护。罗溪坝古茶园是迄今为止在三峡库区发现的唯一原生态古茶树园。

我们没有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而是“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把公益诉讼检察特有职能发挥出来。在办案过程中,采取以点带面开展相关专项行动,针对办案中暴露出的古茶树底数不清、保护不力、开发不足等问题。党组书记、检察长主动向县委汇报,与县政府沟通,推动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古茶树资源普查,全县现挂牌保护古茶树1299株;财政部门每年预算安排专项保护经费100余万元;农业部门聘请中国农业科学院茶研究所制定《巴东县茶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3)》,设立古茶树资源保护区,依托古茶树资源建立“政府扶持、市场主导、茶农参与”的开发机制,打造“古茶+育种+加工+旅游”特色茶产业发展模式,现茶产业已经成为县域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巴东已成功入选第二批国家区域性茶叶良种繁育基地,连续三年荣膺“中国茶业百强县”。现在,罗溪坝社区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罗溪坝原生态古茶园正在打造成集生态、文化、旅游于一体的自然景观。

发扬创新发展精神,做好长江大保护的“探索者”。

近年来,我们用心用情用法守护着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在38公里长的长江干流巴东段,每一处都留下了第四检察部全体检察人员守护的脚印。县城排污污染长江水域得到有效治理、长江支流泗渡河非法采砂得到有效竭制,长江库岸倾倒堆放建筑、生活垃圾得到根本整治。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长江时,提出了“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指示号召,巴东位居长江湖北段之首,我们积极响应,把总书记的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实际中。因工作成效显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倾情守护长江之‘腰’”为话题进行微直播,阅读量达3.8亿人次,讨论量61.6万次。

由于长江流域地理环境的特殊性和沿岸人民的生活习惯,长江全面禁鱼后,许多非法捕捞案件发生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百姓里,“一网打尽”不利于矛盾解决,也有悖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如何解决好、处理好公益诉讼在生态保护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我们主动探索建立诉前磋商机制解决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2020年12月10日,针对李某某、王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首次探索性地开展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我们召集相关行政部门与非法捕捞行为人就非法捕捞的事实、法律适用、生态修复责任、履行方式等问题进行生态修复磋商,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经磋商,李某某等人承认公益损害事实,同意以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方式承担责任。这些案件的办理既惩治、教育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人,又实现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目的。同时,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保护水生态环境不能单打独斗,如何更好凝聚合力值得深思。在院领导的直接推动下,与巴东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机制,通过建立日常联络、重要工作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研判等机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办公室、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实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有机衔接,打防结合,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管理保护的水平。自“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建立以来,办理长江非法捕捞、库岸环境整治等公益诉讼案件15件,督促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人放流成鱼1410千克,鱼苗63.7万尾、全面清理长江库岸堆放生活、建筑垃圾,为县域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


脚下沾满泥土,心中怀有深情。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同志们的支持和第四检察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她将激励我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我将以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更加铸牢政治忠诚,忠实履行职责,遵守廉洁纪律,永葆为民情怀,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百年华诞!

来源:巴东县检察院     通讯员:谭大琼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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