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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为群众办实事】失独残疾老人申请司法救助,检察长进村主持公开听证
2021-04-14 17:17 云上恩施

“屋里老人身体残疾,完全动不了,上次进趟县城,吐得在家躺了好几天,检察机关大老远赶来为我们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举行这次公开听证,真正是把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了我们身边”。

4月7日,巴东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郎艳辉针对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前往清太坪镇大堰塘村委会举行公开听证后,申请人苏某某的孙子一边真诚表示感谢,一边抢着为临行的检察官们倒上热茶,大堰塘村7摄氏度的大雨天瞬间变得温暖起来。

图为清太坪镇大堰塘村委会

申请司法救助

2005年10月14日,一场噩梦降临到申请人苏某某家中,苏某某的儿子儿媳被苏某华杀害。2007年8月3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苏某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扶养费合计人民币174092元,至今赔偿部分一直未执行。

儿子儿媳死亡、申请人失去唯一扶养人,且承担了当时尚未成年的两个孙子的扶养责任,整个家庭长期遭受精神折磨,加之申请人年事已高,现已丧失劳动能力,其夫因中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致使整个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生活难以为继,故向巴东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检察长带头办案

面对这宗涉及失独老人和乡村贫困户的司法救助案件,巴东县检察院检察长郎艳辉决定亲自办理,并迅速成立办案组开展相关工作,深入了解救助申请人所面临的实际困难。

实地开展调查

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两人,分别为申请人本人和丈夫。申请人家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二人均为农村低保成员,均已年满73岁,已丧失劳动能力。申请人丈夫于2014年患脑出血造成肢体二级残疾,吐词不清,右手和双下肢活动受限,无法正常行走,且身患高血压3级、极高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顾。除享受国家政策性救助,两老并无其他经济来源,因罪犯苏某华未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一直没有履行到位,申请人夫妻生活难以正常维持。

公开听证现场

开进村里的公开听证

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对因案致贫返贫当事人的救助力度,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考虑到申请人的身体实际情况,4月7日,巴东县检察院将苏某某申请司法救助一案公开听证开进申请人居住的清太坪镇大堰塘村。邀请清太坪司法所所长、村尖刀班成员、村委会委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议由郎艳辉检察长主持。

郎艳辉检察长介绍案情

听证会上,郎艳辉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举行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的目的、意义和程序及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规定。随后,介绍该案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需要听证的问题,并围绕听证员提出的该案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后是否影响其申请法院判决赔偿的执行等问题一一作出详细解答。

听证员分别发表意见

听证员围绕该案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救助的理由和事项、救助金额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听证员经过讨论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应当给予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并建议根据申请人极度困难情况提高救助认定额度。

“检察长亲自带头办案,几个小时路程入村举行听证,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决心,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务实工作作风,传递了司法温情、彰显了人文关怀”。参加会议的听证员都对受害人家中情况深表同情,对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为民服务的行为表示高度赞扬。

听证会后,巴东县检察院将依规定迅速申报,及时开展救助。

巴东县检察院通过检察长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异地召开公开听证会、给予因案返贫致困的群众及其家庭优先和全面保护等方式,高效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依托司法救助形式帮助因案返贫致困群众尽快摆脱生活困难,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助推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巴东县检察院      通讯员:陶玲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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