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有关长江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为护航法律实施,助力长江大保护,近日,巴东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长江库岸倾倒垃圾影响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长江干流巴东段黄土坡至武汉地质大学教学基地公路沿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均已被清运,长江库岸又恢复了以往的绿意盎然。
2021年1月,巴东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长江干流巴东段黄土坡原三道桥至武汉地质大学科研教育基地公路沿线多处堆放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部分倾倒的生活垃圾面已抵近长江水面,影响了长江水体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1月18日,该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2021年3月12日以来,检察机关陆续收到了行政机关的书面回复。相关行政机关开展了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形成了长江保护合力,共同推动解决了长江库岸堆放垃圾污染问题。
一是组建专班,及时清理,消除隐患。相关行政部门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现场踏勘核实,立即安排相关环卫企业对上述路段7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照垃圾分类原则进行处理,共清理转运生活垃圾2车,大件垃圾1车,建筑垃圾5车,同时已对周边散落的零星垃圾及大件家具进行全面清理。二是加大清扫清运频次和力度。及时将该路段纳入日常保洁清运范围,路口设立警示牌,制定收集清运预案,坚决杜绝垃圾积压现象。三是加强对沿岸群众宣传教育引导。向群众发放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倡议书,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下沉帮助群众整治人居环境,建立健全门前“五包”人居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全覆盖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引导群众树立保护环境自觉。四是建立巡察常态化管理。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将加大涉河湖环境卫生的巡查、检查、督办工作力度,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大对该区域巡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乱倾乱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确保长江水域岸线生态环境安全。
下一步,巴东县检察院将持续开展长江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与行政机关形成长江保护合力,助力乡村振兴,推动乡村人居生态环境整治,构建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来源:巴东县检察院 通讯员:滕欣
责任编辑:邓正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