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吕晓兰)近日,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就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系宣恩县沙道沟镇当阳坪村低保贫困户,妻子早年离家出走,家中尚有年迈的父亲、年幼的女儿,其胞弟因病去世后,还有年幼的侄子需要刘某某抚养。
承办检察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迅速到当阳坪村委会调取了刘某某低保贫困户资料和在该村居住期间社会表现良好等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相关证明,并到刘某某家中进行实地调查走访,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告知刘某某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认真地对刘某某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沟通和宣传,刘某某真心悔过,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此举在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当事人实际困难,在彰显司法力度的同时及时传递司法温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系脱贫不稳定户,对其判处罚金刑后,极有可能因案返贫,在综合考虑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后,检察官主动履职,保证了精准扶贫成果;另一方面,检察官以案释法,结合办案引导农民群众崇法尚德,促进农民群众法治意识提升,从而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努力营造良好的乡村法治氛围,为实施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宣恩县检察院 通讯员:吕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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