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益)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以公开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2月24日,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听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侦查机关承办人等受邀参与听证。
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详细阐明了该案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情况和法律适用,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与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律师分别围绕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案件拟处理意见等发表自己的看法,三名听证员经过讨论,均认可宣恩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并肯定了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过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体现了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覃庚银说道。
来源:宣恩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黄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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