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天成 )感谢宣恩县检察院的领导、感谢办案干警,这笔司法救助金缓解了我家中不少困难。”“感谢检察院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我们解决实际难题,为民解忧。”1月18日,救助申请人李某某将写有“如风雪中送炭,似冬日之暖阳”的锦旗赠送我院,对给予国家司法救助表达真心实意的感谢。
这件事还得从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说起。2019年7月12日,犯罪嫌疑人姚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黄某某等三人往宣恩方向行驶。因道路湿滑,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路旁灯杆。乘车人黄某某受重伤,先后在宣恩县人民医院、恩施州中心医院进行救治。因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黄某某妻子李某某于2020年7月将其接回家中照顾,同年10月4日黄某某死亡。
经宣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姚某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姚某某无力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李某某于2020年10月向宣恩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经办案人员调查核实,申请人李某某系被害人黄某某配偶,家境一般,收入低微。黄某某出车祸后先后在医院治疗花费近13万元。因为治疗、陪护等其他事项还向亲友大量借债。因此,造成李某某家庭面临严重生活困难。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害人家属李某某的情况符合《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为其申请了5万元司法救助资金。
通讯员:杨天成 来源:宣恩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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