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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2020-12-15 09:23 云上恩施

本网讯(通讯员 杨俊 刘素仙)近日,利川市检察院对杨某某信用卡诈骗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参加。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获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会上,承办检察官就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情况和拟不起诉理由等作了详细介绍。 

随后,与会人员从基本案情、社会危险性、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均表示同意该院对杨某某作拟不起诉处理。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亲属关系,对杨某某作不起诉处理,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家庭关系,符合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人民监督员邓湖湘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办案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公开听证力度,拓展听证范围,增加司法办案透明度。 

听证会后,该院结合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公开审查意见,依法对杨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杨俊 刘素仙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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