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来检宣)今年以来,来凤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根据犯罪嫌疑人支付工资情况、认罪认罚情况,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依法做出决定,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20年10月22日,来凤县检察院对滕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做出不起诉决定。
2014年滕某某雇用卢某某等人从事一工程栏杆安装工程,但未付清工资,卢某某等多次讨要无果后投诉,滕某某到案后,其女代为付清了所欠卢某某的工资,并取得了卢某某的谅解,该院审查案件后认为,滕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滕某某不起诉。
据悉,此系来凤检察院今年来因类同情节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第二起案件。
在本案办结后来凤县检察院继续加强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沟通配合,要求及时通报,定期了解相关投诉处理情况,并就“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达成共识。县人社局拟向公安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应提前将《劳动保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相关材料抄送来凤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同意后向行政机关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有序、顺利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