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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静、尹臻等4人贩卖毒品案一审宣判
2020-09-22 09:34 云上恩施

近日,由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静、尹臻、冉飞、黄建铭贩卖毒品一案,利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陈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尹臻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冉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黄建铭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二、依法追缴被告人陈静违法所得人民币36190元,被告人尹臻违法所得人民币9156元,被告人冉飞违法所得人民币2360元,上缴国库。

三、扣押在案的甲基苯丙胺和电子称,依法予以没收,由利川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李茜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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