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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检察院“舌尖上的安全”监督再推进
2020-05-14 08:55 云上恩施

本网讯(通讯员陈小玲)为贯彻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积极做好司法为民“八件实事”,5月13日,恩施州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孙蓬一行到利川市检察院,指导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将利川市检察院作为该专项活动在恩施州检察机关的试点。

孙蓬强调,该专项监督活动是落实湖北省检察院“八件实事”的重要举措,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问题,并利用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尽最大可能奉献检察力量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会议还就服务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和民营经济,以及提升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等方面作了总体要求。 

据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法律监督活动”拟于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进行,通过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从严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切实维护食品药品领域公共安全利益。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办理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网络销售平台的食品药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涉及食品药品等方面的违法犯罪,通过刑事立案、执法监督、以及公益诉讼等方式进行,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相关涉案线索,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发力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火墙”。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本强要求,强化精品意识,多办有影响的典型案例,产生“监督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强化考评意识,对考评指标烂熟于心,做到“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强化主动意识,主动与上级院、监察委员会、法院、公安、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等沟通协调,发挥好主观能动性;强化宣传意识,通过专访、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好全媒体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成果,扩大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更好地发挥司法引领和规范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2019年,利川市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成功办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020年,该院再次通过此平台成功立案监督了一起涉及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案件。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陈小玲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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