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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讨薪毁坏茶苗,咸丰一男子被判刑
2019-12-16 17:12 云上恩施

本网讯(通讯员高雅)没有选择合法讨要自己应得收益,而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结果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经咸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退赔合作社人民币5566元。

经审查,2018年8月4日至7日,被告人张某某以咸丰县坪坝营镇铧厂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未按事先双方协议时间向自己支付托管土地收益及务工工资为由,强行铲除合作社种植在其承包地的两处藤茶共计2.3亩,经鉴定,损毁的藤茶价值人民币5566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因托管土地收益及务工工资纠纷,故意毁坏合作社栽种的滕茶苗,数额较大,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其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 高雅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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