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高雅)听说罂粟苗做菜很好吃,七旬老妇便在自留地里播撒种子种植了1134株罂粟,却全然不知此行为实为犯罪。近日,经咸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查明,2018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在听说罂粟苗食用美味后,便在咸丰县活龙坪乡自家菜地里播撒罂粟种子进行种植。2019年5月,非法种植的千余株罂粟苗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查获并予以扣押、铲除。后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所种罂粟为毒品鸦片原植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自留地非法种植罂粟1134株,数量较大,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公安机关铲除所有罂粟苗,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 高雅 责任编辑:邓正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