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次调整分三类人员:一是1至6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标准月增加金额分别为116元、110元、103元、97元、90元、77元;二是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配偶、其他亲属,抚恤金标准月增加金额分别为52元、39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另增加13元;三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达到2348元、1878元、1409元。
据了解,2019年1月至7月待遇增加的部分,州及各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力争于8月底前全部补发到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手中,从8月起份将按新标准发放。
(通讯员:孙发 责任编辑: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