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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全面提高工伤职工定期待遇标准
2019-08-12 10:07 云上恩施
       为逐步提高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待遇水平,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让他们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调整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867号)等精神,州人社局于近日印发文件,要求州及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迅速调整2018年12月31日前正常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标准。

据悉,本次调整分三类人员:一是1至6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标准月增加金额分别为116元、110元、103元、97元、90元、77元;二是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配偶、其他亲属,抚恤金标准月增加金额分别为52元、39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另增加13元;三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达到2348元、1878元、1409元。

据了解,2019年1月至7月待遇增加的部分,州及各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力争于8月底前全部补发到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手中,从8月起份将按新标准发放。

(通讯员:孙发    责任编辑:孙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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