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公租房各承租户:
自2017年州直公租房配租入住已两年时间,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恩施州政规[2014]10号)、《恩施州州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恩施州住建发[2016]12号)的有关规定,本中心于2019年6月18日完成本年度租房资格信息核查工作,现将办理续租、退租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章28条和《恩施州州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46条规定,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的,在合同期满30日内到州直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办理退租手续;
二、根据公布的核查信息,符合续租条件的,在合同期满可继续申请办理租房手续;
三、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达到交房时间的,本人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确定公租房租赁期限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四、已购商业门店的,无论是否达到交房时间,在公租房合同期满后到州直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办理退租手续;
五、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章和《恩施州州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监督管理内容,对弄虚作假、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设立举报电话0718-8225906、18571223030,并对举报内容及时核实,依法处理。
专此通知。
附件: 一、2019年度州直公租房入住资格审核信息表
二、州直公租房续租、退租手续办理须知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