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利川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涛主持召开2019年第一次“攻坚决战、夺冠争先”经验交流会,勉励全市党员干部向先进学习,努力争做推动利川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主力军。
会上,忠路镇米潭溪村尖刀班班长、利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冉瑞黎,就脱贫攻坚中危房改造、环境整治等工作介绍经验。
米潭溪村一侧
米潭溪村与沙溪乡、文斗乡交界,距利川市城区80公里,辖6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208户864人,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86户352人。2017年,市检察院坚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派出由副检察长任班长的“尖刀班”入驻米潭溪村,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全村已脱贫80户336人,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驻米潭溪村“尖刀班”先后被评为恩施州“脱贫攻坚榜样”、利川市“脱贫攻坚榜样”,恩施晚报等媒体专版报道。
分类施策,住房安全有保障
村民危房经过了改造
危房改造实施之初,有些村民担心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自己垫付资金后,奖补资金迟迟不能兑现;另有部分村民没有足够资金垫付,拒绝进行危房改造,致使全村危房改造工作陷入困境。“尖刀班”经过走访调研,决定采取分类施策、包户到人的工作办法,重点做好思想工作,破除其顾虑,确保危房改造“四类对象”做到应改尽改。如“尖刀班”主动为危房改造户在材料商处担保赊欠材料费,在施工队处担保暂欠施工费,待改造完成验收合格且奖补款到位后,再与材料商、施工队结账,消除了危房改造户顾虑,让他们由“要我改”转变为“我要改”。
冉瑞黎入户为村民讲解政策
危房改造开工前,召集所有危房改造户集中开会,强调施工安全、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与危房改造户一一签订安全协议书,逐户落实安全责任。要求“尖刀班”成员包户到人,实行“三包”,包安全、包进度、包质量,压实危房改造工作责任。
在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让工作易做、施工难度小的危房改造户先改,树立示范,发挥引领作用。
针对无资金无劳力的危房改造户,一是采取投亲靠友的方式开展危房改造。如五组贫困户周顺祥,一人独居,其住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本人无能力进行危房改造。“尖刀班”经过走访摸排,得知其女婿江某为文斗乡村民,有能力帮助其进行危房改造,“尖刀班”遂多次上门动员,最终江某被“尖刀班”的诚心感动,出资出力帮助周顺祥完成了危房改造。二是由“尖刀班”担保,并聘请有施工经验的施工人员进行统建实施。如四组贫困户周相明,身患残疾,其房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尖刀班”出面聘请施工队并为其危房改造费用担保,顺利为周相明进行了危房改造。
针对有资金缺劳力的危房改造户,采取三到五户合伙、户帮户、轮流改的方式进行危房改造。如二组村民李荣芳、李兴成、李贤国、李方文,四户合伙,整合劳力,轮流进行,保证危房改造按时保质完成。
截止目前,全村共实施了危房改造100户,其中C级危房79户,D级危房21户,已完成施工90户,预计6月底前全面完工,实现危房改造任务清零的目标。
久久为功,环境整治见真章
村民干净整洁的院落
2018年初,成立了米潭溪村人居环境整治小组,以散居户“扫净码齐”,公共区域“靓丽焕新”为标准,以实现从“院落美”迈向“村庄美”为目标,扎实开展人居环境整治。
尖刀班在米潭溪修建的硬化公路
市检察院协调投入资金60余万元,在米潭溪村修建垃圾收集房18个,修建步行道1公里,修补毁损公路1.5公里,安装路灯近10盏,并雇请两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专门负责全村垃圾收集。号召村民开展院落环境美化行动,对修建花池、硬化院坝的农户实行奖补。“尖刀班”每年组织市检察院干警、村支两委成员、村里党员代表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义务植树造林活动,增强村民植绿、爱绿、护绿的生态环保意识。
坚持实效导向,采取“三查看”方式开展环境整治成效评比,即一查公共区域是否干净,二查房前屋后是否卫生,三查厅堂居室是否整洁。具体做法:一是“尖刀班”成员包组,组包户,户包段,小组村民对划分的包干路段及公共区域采取集中定时和不定时清扫。如四组村民每月初一、十五定时对包段的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打扫。二是各小组另请一名群众威望高的村民协助组长,专司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三是制定奖励措施,由“尖刀班”、各小组组长、保洁员组成专班,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量化打分。年底根据每月评比结果评出环境整治先进小组三名,环境卫生先进户十户,由市检察院出资进行奖励。
通过近年来的努力,米潭溪村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村内公共区域、房前屋后、厅堂居室干净卫生整洁,“人人讲卫生、户户爱整洁”逐渐成为行动自觉。在2018年忠路镇“三十佳”评选活动中,米潭溪村获得“环境卫生先进示范村”称号,米潭溪村村民胡邦奎荣获“环境卫生典型人物”荣誉称号。
市检察院驻米潭溪村“尖刀班”
今年是全市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市检察院驻米潭溪村“尖刀班”将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严谨的工作作风,以更严肃的工作纪律,下足绣花功夫,补齐工作短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陈祚胜 黄剑雄
(责任编辑:邓正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