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应急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文件要求,我州由消防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将移交住建部门,经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4月15日至6月1日为移交承接期。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事项平稳移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移交承接期内,恩施州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统一由各级行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受理,位置为原消防窗口,原由州消防支队受理的现由州住建局受理,原由县(市)消防大队受理的,现由县(市)住建局受理。
二、根据州政府统一安排,移交承接期内,各级消防部门协助住建部门按原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等技术审查工作,并向住建部门出具消防技术审查、验收意见函。住建部门参考消防部门的意见函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三、各县(市)住建局应和当地消防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建立协商机制,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做好移交承接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咨询电话:0718-8262928。
特此公告。
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