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五险一金”的新闻真不少!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将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五险一金”将成为”四险一金”。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又发文,5月1日起将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五险一金受到职工广泛关注。很多人都知道,“五险”是必须缴纳的社会保险,“一金”是职工福利。
那么,若无特别约定,单位是不是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缴纳公积金了呢?
事实是:单位必须给员工缴公积金。这是有法规文件明文规定的!
规定很明确,缴纳住房公积金就是强制性的,无论你是国有还是事业单位还是私企,只要属于以上强制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应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缴存登记以及缴存公积金。
既然是职工的合法权益
那为什么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
通常只交社保
不为职工缴住房公积金呢?
一些企业认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住房公积金做任何规定,只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单位缴纳,而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不像劳动法是法律,没有那么严格,职工投诉也只能给住房公积金机构投诉,觉得力度不大。
再加上一些其他的错误理解,比如:“‘五险’是法定的,‘一金’不是法定的”等等,久而久之,也就造成了误解。
单位未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
注意!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并且在2018年10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了企业给职工不缴、少缴、不按时缴公积金,将列入黑名单。
最低比例不能低于职工工资的5%,最高不超12%。区间内单位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缴费是单位和个人是相等的,即单位缴存12%,个人也是缴存12%。
例如:月工资为4000元,你的单位规定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各为12%,则你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金额为:4000*12%(个人部分)+4000*12%(单位部分)=960元;如果你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为5%,则你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金额为:4000*5%(个人部分)+4000*5%(单位)=400元。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
缴纳住房公积金
就算是确有困难的单位
也只能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但是绝不是不缴
大家一定要记住喽!
来源:恩施之声
责任编辑:郜月飞
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