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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法院开庭审理首例纪委监委移送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2019-03-28 14:54 云上恩施

云上恩施报道来凤台记者 钱家辉 通讯员 王征)3月27日,来凤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来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来凤县百福司镇建管办原主任杨某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此次案件是来凤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首例调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来凤县首例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时任来凤县百福司镇建管办主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明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违反法律法规,明知危房改造资金不能挪作他用的情况下,仍然安排工作人员分批次收集农户信息、编造报账资料,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用于特色民居改造,其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某在任来凤县百福司镇建管办主任和来凤县漫水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1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杨某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账户中取出5.9万元用于赌博、偿还高利贷。随后,杨某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将挪用的5.9万元全部归还到危房改造资金账户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5月28日,来凤县监察委员会决定立案调查杨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并口头传唤杨某,杨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杨某在被留置期间,主动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2018年8月12日,杨某主动提出上交涉案款物,并委托他人上交涉案款物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庭审中,主审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全面调查案件事实。控辩双方对涉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杨某当庭表示认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谭晓慧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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