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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阻碍执法 酒驾男子因妨害公务获刑
2019-01-28 10:53 云上恩施

一男子酒驾途中为逃避检查,在遇民警执法时拒不配合,强行开车拖倒执法民警,致两人受伤。日前,来凤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8年8月9日21时40分许,向某饮酒后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经过来凤县翔凤镇官渡口时,发现民警正在开展对酒驾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一名执勤民警、两名辅警要求向某熄火下车接受检查,在辅警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拉向某下车时,向某因惧怕自己的违章行为被查获,为逃避检查,突然启动车辆,关闭驾驶室车门,强行驾车快速逃离现场,致使两名辅警被拖倒在地,造成一名辅警右上肢及右肘关节皮肤多处挫伤,另一名辅警右上肢、右侧膝关节皮肤多处挫伤。

2018年9月1日,来凤县公安局翔凤镇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向某到该所接受调查,向某自行前往该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向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向某在接到公安民警的电话传唤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向某拘役5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恩施晚报 全媒体记者胡俊杰 通讯员司欣梅

原链接:http://www.enshi.cn/2019/0128/699796.shtml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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