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州政府决定对全州木质文物建筑和历史文化名村内所有木质房屋(第一类)、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木质房屋(第二类)、列入危房改造项目的木质房屋(第三类)、除前三类以外的木质房屋(第四类)实施电气线路改造(下称“电改”)。
工作任务
1、对木质房屋内老化或线径过小的电气线路进行更换并穿管保护;
2、采用加垫石膏板、云母片等不燃材料的方式,对将开关、插座、灯具等电气设备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的问题进行整改;
3、为未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的住户,安装过载保护装置;
4、对户外老旧线路进行更换
整改标准
户内用电线路改造主线不小于6mm²铝芯护套线(或4mm²铜芯线),插座线不小于4mm²铝芯护套线(或2.5mm²铜芯线),照明线不小于2.5mm²铝芯护套线(或1.5mm²铜芯线)。线路一律采用PVC阻燃材料穿管保护,安装空气开关。开关、插座、灯座等电气产品一律安装在云母片上。所有旧电线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一律清理销毁,严防乱搭乱接。
工作方法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群干、精准扶贫“尖刀班”人员采取召开会议、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开展木质房屋“电改”工程的宣传发动工作。
2、农(住)户根据电力部门提供的“电改”产品建议名录自行选购电气线路、阻燃套管、漏电保护器、开关、插座、云母片等产品。
3、农(住)户根据电力部门提供的“电改”施工队伍建议名录,选择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任务分工
1、县(市)人民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木质房屋“电改”工作实施,做好组织、协调、督办、验收等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负责所有木质房屋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摸排台账;2.负责木质房屋“电改”工程实施,重点做好第四类改造对象“电改”工程实施;3.负责组织“电改”工程的检查验收;4.根据需要做好工作协调、信息收集等工作。
3、州文体新广局:1.建立第一类改造对象的工作台账,并做好第一类改造对象“电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督办、验收等工作;2.负责落实第一类改造对象“电改”经费。
4、州扶贫办:1.建立第二类改造对象的工作台账,并做好第二类改造对象“电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督办、验收等工作;2.采取从精准扶贫专项经费划拨、发动扶贫单位筹措等方式,负责落实第二类改造对象“电改”经费。
5、州住建委:1.建立第三类改造对象的工作台账,并做好第三类改造对象“电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督办、验收等工作;2.负责落实第三类改造对象“电改”经费。
6、国网恩施供电公司:1.负责提供木质房屋“电改”材料相关参数标准及采购建议名录;2.负责提供施工队伍建议名录;3.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对“电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4.视情为各类木质房屋“电改”工程提供电气产品、施工价格优惠。
7、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摸排工作,收集汇总台账;2.对全州“电改”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督办;3.定期将各地“电改”工作进度上报州政府,由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4.开展电气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制作电气火灾警示教育片。
8、县(市)公安机关、派出所:1.在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本区域“电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督办;2.公安派出所参与“电改”质量达标验收工作。
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对第四类改造对象可视财力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补贴。
案例强意识,整改早落实。
安全重如山,隐患要根除。
小患酿大火,一年白忙活。
人财两手空,后悔已晚矣。
来源:恩施州消防支队
原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zg-U5tl-MrJHjOnEuo4nw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