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报道(宣恩台通联 谢秋红)修路建桥本是造福乡邻,为大伙儿的出行提供便捷,为何而今造成“车毁人亡”的悲惨局面?亡者家属举家将承建该路段的四川某路桥工程公司上诉至法院求一个说法,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损失。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法院又将如何宣判?
案件还原
2017年11月22日,宣恩县晓关侗族乡人民政府与被告四川省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2017年宣恩县通畅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书》,被告四川省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晓关侗族乡七将营村寒婆婆坳至覃家坪村(长5公里)等道路提升工程,被告四川省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位于晓关乡齐跃水库南侧内侧开挖边坡部分坡面发生坍滑,形态呈“簸箕”形,坡脚以被告四川省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开挖的边坡脚为界,长约41M,坡顶以齐将营—大咸村级公路为界,长约38M,坡脚为高约10M的开挖边坡,坡度约45度。变形范围内坡顶齐将营—大咸村级公路路基下座0.6-1.2M,造成砼路面大部分临空,坡体左右两侧上下裂缝已基本贯通,缝宽20-60CM。
2018年3月8日上午8时36分,董某某驾驶轻型自卸式货车从宣恩县晓关侗族乡杉水田村三组装载砂石、空心砖、水泥约10吨前往七将营村一组小地名“巴顶望”搅拌楼修建工地,行至变形边坡坡顶齐将营—大咸村级公路齐跃水库路段时,车辆压塌公路翻滚80余米后侧翻在齐跃水库南侧被告四川省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开挖边坡坍滑处的公路上,造成驾驶员董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亡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357804.40元。
提醒:“安全一万天,事故一瞬间”道理大家都懂,但往往是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后,才发现生命如此脆弱,而安全是如此重要。“安全第一”,不是发生事故后检查时用的口号,而更应该是渗透进日常工作管理的每一个细节。
来源:云上恩施 宣恩台通联
责任编辑:董晶菁
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