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毁损人民币;
(2)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注:前款所说的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故意损毁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网站
责任编辑: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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