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今年接报“非法校园贷”案件161起,相比去年下降一半多
“非法校园贷”案件接报量从去年的399起,大幅下降至今年的161起。12月26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我省警方重拳打击涉校盗窃、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非法校园贷”案件多发势头得到遏制。
据湖北省公安厅内保总队总队长饶华军介绍,今年,省公安厅制订了《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与管理规范(试行)》,推进全省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全省129所高校普遍设立了保卫机构,配足防暴救援器械和校园巡逻车队,实行24小时校园门禁和备勤、巡逻制度。大多数学校建立了校园视频监控平台、校园“110”指挥平台、消防可视化平台、一键式报警装置。
公安机关联合金融、银监、银行等系统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校园贷”主题活动,今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接报“非法校园贷”案件161起,与2017年接报399起相比,有大幅度下降,“非法校园贷”多发势头得到遏制。
我省公安机关主动与学校联系,建立校园执勤点或驻校警务室11037个,派驻5654名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及驻校民警。全省5万余人次公安民警参加“公安警务进校园”活动,开展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宣传教育,为师生上法制课,指导学校开展防火、防爆、防灾、防不法侵害等安全专题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在校园内外筛查涉校矛盾纠纷7896起,整治校园周边违规场所13256处、交通乱点2478处,查处“黑校车”非法营运1432起,打击涉校盗窃、诈骗、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等各类违法犯罪374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53人,有力净化了校园和周边环境。
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典型案例
一、非法校园贷
借贷平台针对在校大学生推出贷款服务,通过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收等方式,致使学生承担高额债务,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除一般形式的非法校园贷之外,还出现套路贷、裸条贷、回租贷、创业贷、培训贷、消费贷、整容贷等变种样式。非法校园贷本质上属于高利贷,根本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一)典型案例
2016年11月,武汉某高校吴某因与高中同学一起创业,经朋友介绍向借贷机构借款6000元(去除保证金实际获得3000余元)。临近还款时,吴某因无力偿还,再次借款偿还前期欠款。至今年4月,吴某借款本金和利息总额达近60000元,其中至少涉及十几个借贷公司。
(二)警方提示
学生平日要树立理性消费意识,加强金融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甄别和防范非法网贷诈骗的能力。一旦陷入非法校园贷,不管对方如何威逼利诱,学生不宜默默承受或以贷还债,更不能选择自伤、自残等方式予以逃避,相反,要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家长和老师,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学校应加强校园管理,杜绝“非法校园贷”机构、人员进校宣传,并对学生开展金融、法律相关知识教育,对确有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助学贷款等正规借贷渠道。同时,教育管理人员和家长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动态,一旦发现有人陷入“非法校园贷”,家长和学校、金融机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共同解决问题。
二、大型活动安全
高校经常举办大型考试、赛事等文娱活动。由于参与人员、进出车辆较多,容易发生拥挤踩踏、骚乱暴动等突发事件,安全风险隐患较大。
(一)典型案例
2016年10月,某明星到武汉一高校做电影宣传。由于主办方没有提前与学校进行沟通,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备,现场没有警方和足够安保力量维护秩序。为确保现场安全,校方要求某明星立即离场,随后引发舆论大量关注。
(二)警方提醒
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应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备案,组织安保力量维护现场秩序,并在活动中加强巡逻和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对学生进行避险、逃生等安全知识教育。学生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熟悉应急通道等活动场地的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
三、盗窃、非法集资等侵财类违法犯罪
由于宿舍、教学楼、操场等场所管理存在漏洞,校园内进出人员较多、身份复杂,加之部分学生自我防范意识较差,高校内容易发生盗窃、诈骗等侵财类违法犯罪案件。
(一)典型案例
1.自2016年10月开始,张某先后多次混入武汉市内多所高校,在教室内、球场边等地趁人不备盗窃手机共9部。
(二)警方提醒
学校应加大宿舍、教学楼管理人员及校园保卫力量的巡逻检查力度;落实人员登记制度,严格管理校内外进出人员;加强路灯等校内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视频监控等技防、物防建设,消除安全盲点;并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强化学生财产保护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学生要加强财产保护意识,看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宿舍无人时关好门窗,发现陌生人员应提高警惕,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任何非正常渠道集资信息,对各种形式索取财物、转账等行为提高戒备,不随身携带大量财物,避免单独在危险时间点去偏僻或陌生地方。一旦发现受到不法侵害,应及时报告学校、警方,遇到危险优先保护自身人身安全。
来源:楚天都市报 刘利鹏
链接:http://hb.qq.com/a/20181227/002352.htm
实习编辑:李文昭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