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报道(巴东通联记者 谭伟林 )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竣工分配入住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28号)、《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恩施州政规〔2014〕1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巴政规〔2015〕4号)等文件精神,现拟对信陵镇白土坡小区巴一中东侧的公租房进行预分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预分配公租房位于巴东一中东侧,共426套房屋,户型均为两室一厅,单套面积约50平方米,室内简装修。预计2019年6月交付。
二、申报对象
县城区信陵镇管辖范围内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城镇居民、县外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699元/月、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户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城镇新就业职工或规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对象(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户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三、预分配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登记结束后进行大数据比对,经审查通过的,待房屋交付后正式分配。
四、申报资料
1.县城区信陵镇管辖范围内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城镇居民家庭应提交下列资料:申请书(收原件)、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收入证明(收原件,用人单位或由所在社区核查后开具)、住房证明(收原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家庭人员照片(收原件)、真实性承诺书(收原件)、其他证明材料。
2.城镇新就业职工家庭应提交下列资料:申请书(收原件)、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就业单位证明(收原件)、用工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住房证明(收原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家庭人员照片(收原件)、真实性承诺书(收原件)、其他证明材料。
3.县外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交下列资料:申请书(收原件)、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用工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收入证明及城镇职工保险证明(收原件,人社部门出具)、住房证明(收原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家庭人员照片(收原件)、真实性承诺书(收原件)、其他证明材料。
4.其他住房困难对象。住房困难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革命伤残军人家庭以及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解决的特殊人才引进等特殊对象应提供下列资料:申请书(收原件)、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住房证明(收原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家庭人员照片(收原件)、真实性承诺书(收原件);属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的,提供获奖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属军人家庭的,提供立功、伤残或烈属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属特殊人才引进的,提供特殊人才引进的文件依据、人才引进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与地点
本次申报自2018年12月28日起,到2019年3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携以上资料到社区进行申报,其中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城镇居民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县外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和其他住房困难对象到单位所在社区申报。
六、注意事项
1、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符合条件的居民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直接到各社区报名,各社区不接受非本人申请。
2、巴东县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租金标准为2元/月/平方米。
3、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要退出保障,入住后不得转租、空置。
联系电话:
信陵镇民政办:0718-4339566
县住建局住保股 : 0718-4330145
县城投公司办公室: 0718-4333459
巴东县信陵镇人民政府 巴东县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郜月飞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