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报道(记者 朱昆源)12月10日,宣恩县检察院依法就一起拟作不起诉的张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公开审查。这是该院近年来首次对拟不起诉案件开展公开审查活动。为确保公开审查活动不流于形式,该院公诉部门在会前反复研究,并实地调查,了解涉案企业最新发展情况。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加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还邀请了宣恩县公安局、宣恩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宣恩工业园区财政分局代表参会,以保证不起诉公开审查活动效果。
案件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某民营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生产营运期间,拖欠22名员工2017年7个月工资,共计26万余元。员工多次讨要未果,投诉至宣恩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几经催促,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期限届满后张某某仍未支付拖欠工资。2018年3月,张某某向宣恩县公安局投案,并于9月份,先后将拖欠工资26万余元汇入宣恩县劳动保障监察局专款账户。
案件承办人在介绍基本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后,重点从法理、情理和社会效果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即在所拖欠工资已确保能够发放到位的情况下,相对不起诉决定能够给民营企业更多的生存空间,为本县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保障被害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将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中强调的“三个没有变”落实到具体案件中。
参会的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本案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从优化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来说,彰显了法治教育挽救的效果。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意见。
来源:云上恩施 宣恩台通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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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