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日至9日,作为全省五个被检县市区之一,恩施州鹤峰县2015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执行情况和2015年1月1日至检查之日时段的林地管理工作分别接受国家林业局驻武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和中南林勘院检查。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执行情况的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地检查和社会调查的形式进行。
专员办检查组一行听取了鹤峰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就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汇报,认真查阅了该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及下发的有关文件,特别是责任制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的资料;深入容美、太平等乡镇召开乡镇领导、林业站、村主任等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调查了解责任制的建立、执行和考核情况。
林地管理工作检查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一是对2015年1月1日至检查时止,该县已经取得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样检查,二是对2015年1月1日至检查时为止,未审批疑似占用林地项目的判读图斑进行抽样检查。对未被抽取检查的疑似占用林地图斑和未判读出的占用征收林地项目,检查组转交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督促县林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国家林业局。
中南林勘院林地管理工作检查组共抽查了4个已审批林地项目、8个未审批疑似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外业调查和严格的内业审查,并将未被抽取的115个疑似图斑移交给省林业厅,责成鹤县林业局限时依法调查处理。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查检情况向鹤峰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详实的反馈,肯定了鹤峰县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及林地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鹤峰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就相关问题和要求作了表态性发言。湖北省林业厅、恩施州林业局有关负责人陪同检查。
来源:恩施州林业局 (通讯员 石少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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