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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8人 实载24人 来凤男子危险驾驶获刑
2018-11-27 09:51 云上恩施

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男子罗某驾驶核载8人的面包车,实载了24人,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被处罚金2000元。

来凤县大河镇男子罗某与学生家长达成口头协议,负责有偿接送在大河镇某小学读书的马家坝村部分学生上下学。2017年10月16日15时许,罗某驾驶其灰色面包车接学生回家,从小学往马家坝村方向行驶至大河镇014乡道大坟山村“谢家湾”路段时,被来凤县公安局大河派出所民警查获。该车共有三排座位,第一排坐了2名学生,第二排坐了10名学生,第三排坐了7名学生,后备厢站着4名学生。该车核载8人,实载24人,超员比例为200%。

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年满65周岁,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恩施晚报 记者胡俊杰 通讯员王征 

原链接:http://www.enshi.cn/2018/1127/682310.shtml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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