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莫开敏)曾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为讨债而非法拘禁他人,近日,由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某甲等四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已由来凤县人民法院宣判。
2017年5月,被害人小波(化名)在浙江温州赌博时从被告人田某甲处借了人民币65000元,后田某甲多次找小波催要欠款,小波未归还。2018年2月8日晚,被告人田某甲与其配偶即被告人聂某在绿水镇新溪沟村小波家中找到小波后,将小波从家中带出,田某甲、小波、聂某在绿水集镇宵夜后,田某甲、聂某要求小波跟他们一起去来凤县城,小波无奈同意,田某甲、聂某、小波乘坐曾某某驾驶的车辆来到县城。当晚,小波出钱在来凤县城一宾馆开了房间,第二天由小波出钱,聂某去宾馆前台续房至2月11日。期间,田某甲安排被告人聂某、田某乙、向某某轮流看守小波,不允许小波走出宾馆,逼迫小波还钱。2018年2月11日11时许,小波被公安民警解救。
另查明,被告人田某甲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于2012年12月25日被来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10月4日刑满释放。
2018年6月19日,来凤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田某甲等四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来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该案开庭审理,被告人田某甲等四人当庭自愿认罪。公诉人指出,被告人田某甲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田某甲邀约他人看守被害人,系主犯,被告人田某乙、向某某、聂某系从犯。四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被害人也对田某甲的行为予以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合议庭采纳了公诉人的建议,考虑田某甲各项犯罪情节,判处被告人田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另三名被告人被判拘役二至三个月不等,宣告缓刑六个月。
来源:来凤县人民检察院 记者:莫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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