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太平镇一七旬老太虽膝下育有1儿2女,如今却独自自费居住在福利院。依靠老人自己的养老金无法支付福利院的托养费,因此便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近日,鹤峰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令三个子女限期支付赡养费。自2019年起,三子女于每年的1月10日前支付当年1月至6月的赡养费,每年7月1日前支付当年7月至12月的赡养费;老人患病的医疗费用由三子女平均承担,并轮流进行护理。
文某与丈夫结婚后,先后生育三个子女,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2011年丈夫去世后,文某独自生活在自己的老木房里,因该房屋年久失修,即将垮塌,文某的儿子便将其接回家中居住。
文某本想从此安享晚年,可不料,在2016年,文某与儿子因高速公路补偿款等家庭琐事产生了矛盾,其儿子将文某的衣物、床铺等生活用品扔出屋外,将其赶出家门。
2016年8月5日,文某搬入鹤峰县太平镇农村福利院,以“自费代养”的方式在鹤峰县太平镇农村福利院生活至今,代养费用均由文某自己支付。文某现每月有农村老年人养老金70元左右,和未用完的补偿款2万余元,加之福利院托养收费标准调高,老人无法承担这项经济开支,故将三子女起诉至法院。
来源:云上恩施鹤峰台通联 记者 伍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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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龙梅